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

97/3/20 大學圖書館-notes

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(教育部依據圖書館法第五條規定之):
A.組織與人員
a.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(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):
a1.高普考或特考及格者
a2.本科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
a3.修滿本科系20學分或320小時以上者
a4.本系學科論著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
B.經費
b.陳述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應占全校年度總預算之一定比例,卻沒提到比例是多少
C.圖書資訊資源
c.館藏總數量各校須應視發展方向、重點及特色,配合增設系所班及學生增長逐年成長(教學研究所需)
D.服務
d.應提供服務對象獲取
d1.公平 d2.自由 d3.適時 d4.便利之圖書資訊資源

出處: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
http://www.lins.fju.edu.tw/mao/ul/guideline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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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
1.圖書館員一般滿七年休假一年,休假一年即可去再進修
2.「館際互借」(Interlibrary Loan):館與館之間資料的互借。
參與館際互借的圖書館應有互助合作的精神,向他館申請借閱及複印資料的權利,但也有出借資料給他館的義
務,以達到互通有無,共享資源的目的,帶給讀者最大的利益。

出處:參考資源與服務 / 張淳淳. -- 臺北縣蘆洲市 : 空大, 2003